East IP助力客户成功打击注册满五年的抢注商标

East IP

近日,East IP助力某国际知名生命科学企业成功打击注册满五年的抢注商标 。针对他人在2013年恶意抢注的、与其核心中文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在商标注册已满五年的情况下,精准施策,克服证据收集等困难,最终有效清除注册障碍。

案件概况

客户是一家国际知名的生命科学领域企业,在全球范围内享有较高声誉。其核心中文商标不仅是品牌的重要标识,同时也是企业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独创性与显著性。

客户在补充注册中文商标的过程中,发现国内某公司早在2013年1月已在第4类商品(含润滑油、工业油脂等)上抢注了与客户中文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该抢注行为明显攀附客户品牌声誉,极易造成市场混淆,同时阻碍了客户在相关商品类别的合法商标布局与使用。

当时,客户搜集2013年之前的证据存在一定困难,因此较难通过驰名商标认定主张权利,加之对方名下商标数量有限、其他证据较少,案件在初期的维权路径选择上面临一定挑战。

第一阶段(2017—2019):实地调查与撤三申请探路。

客户首先对对方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但实地获取的证据仍旧有限。经过进一步评估,客户对争议商标提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及复审,部分商品因对方提交了有限使用证据被维持注册。客户未选择进一步提起行政诉讼,而是选择在保持监测的同时,等待三年后再评估后续行动路径。

第二阶段(2019—2024):持续监控、第二次深入调查与证据搜集。

2020年,该抢注商标被转让至另一家当地化工公司。2024年,客户重启本案,考虑到对类似恶意主体的直接行动对客户的潜在风险,我们进行了第二轮深入调查,包括全面的线上调查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中发现注册人公司负责人明确承认了两家公司混同经营,同时客户的中英文商标被使用于对方实体店店铺的建筑标牌、产品包装及宣传手册中。对方也在实地调查中称其向当地部分厂家供应产品。通过深入网络调查,我们亦查出原注册人和现注册人混同经营的证据及恶意注册其他品牌的证据。具体而言,在地图中,两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存在混同,通过涉及两公司的其他民事案件的判决书中得知,两公司的人员存在混同。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微信及其他互联网账号中也找到了两家公司混同经营的证据。

案件意义

基于上述新搜集的证据,我们评估无效行动可以采取,于2024年12月代表客户对争议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尽管该商标注册已满五年,但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认为,申请人的无效宣告理由成立,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构成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裁定该商标无效。

本案是一例典型的针对注册超过五年的恶意抢注商标提起的商标无效宣告案件并成功适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认定对方存在恶意注册行为。

团队根据不同时期的证据条件灵活调整策略,从初期撤三到后期无效宣告,通过长期跟进 + 精准出击,最终实现客户预期结果。

品牌保护是一场长期战役。即便早期证据有限,只要坚持持续监测、灵活运用不同法律工具,就能在合适的时机打击恶意注册,实现品牌的长期价值守护。

East IP商标部负责人、合伙人黄静文律师,律师王慧妍为本案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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