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t IP/东权律师事务所代理国际肥料巨头商标案一审大获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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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EastIP/东权律师事务所蒋强律师代理的美盛农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农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胜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惩罚性赔偿,判决全额支持美盛农资1000万元经济损失的赔偿请求,有力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美盛农资是全球领先的肥料企业美盛公司(The Mosaic Company)中国总部公司,经授权依法享有“美盛”及“Mosaic及图形”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权及维权权利。

被告美盛某某化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不仅在企业名称中直接使用“美盛”字样,还多次申请注册与“Mosaic及图形”“美盛”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或宣告无效。此外,被告美盛某某化肥有限公司委托被告宜昌某磷复肥公司大量生产侵权化肥产品,在全国范围内销售,并通过微信、抖音等平台大肆宣传,严重损害了美盛农资及美盛公司的商誉。

接受案件委托后,东权律师事务所蒋强(前任职单位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对被告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全面调查,详细梳理了侵权产品的生产规模、侵权产品数量、销售范围、侵权持续时间等关键事实,发现被告还存在模仿其他知名品牌的行为,并且在诉讼期间隐瞒被诉案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简易注销”逃避债务。律师团队认为,被告的行为不仅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而且符合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遂依法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被告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法院申请调取被告的财务账册,但被告拒不提交,在此情形下,法院采纳了原告提供的被告侵权获益的计算方式,并支持适用1倍惩罚性赔偿,最终全额支持美盛农资公司1000万元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本案的惩罚性赔偿及高额判赔,不仅有效维护了美盛农资的合法权益,也为打击恶意仿冒行为提供了新的典型案例。EastIP/东权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为客户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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