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East IP受爱奇艺委托,依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就争议域名nadou.org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起投诉。专家组经审理后作出有利裁决,裁定将该域名转移至爱奇艺名下。本案的成功不仅清理了仿冒域名,切实维护了爱奇艺的合法权益,还为中文品牌在跨国域名争议中如何有效举证与维权,提供了具有探索意义的实务参考。
案件背景
《“纳逗Pro”是爱奇艺自主研发的AI智能体平台,定位为专业级影视制作工具。该平台于2026年3月30日对外发布并进入预商业阶段,于4月20日正式商用,官方网站域名为nadoupro.iqiyi.com。
然而,在平台官宣次日(即2026年3月31日),第三方即迅速注册了争议域名nadou.org。该域名所指向的网站在显著位置使用“Nadou Pro AI”及“Nadou Pro Video Generator”字样,还展示了爱奇艺已获注册的图形商标。尽管爱奇艺仅持有“纳逗”中文商标注册,并未注册对应的拼音商标“nadou”,但鉴于争议域名及其指向网站所暴露出的相当程度的恶意意图,East IP大胆建议可以向WIPO提交域名争议投诉。
裁决结果
专家组经审理后,一致认定以下关键事实:
1. 争议域名与爱奇艺的“纳逗”商标构成混淆性相似;
2.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
3.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符合政策第4条第(b)(iv)项的规定,构成恶意。
基于上述认定,专家组裁定将nadou.org域名转移至爱奇艺名下。
案件启示
1. 快速行动是关键,成熟知名度并非维权的必要前提
即便在品牌知名度尚未充分积累的初期阶段,若被投诉人存在较明显的恶意(如抢注时间与品牌发布高度吻合、使用权利人其他商标等),权利人仍应果断启动UDRP程序。本案中,East IP在争议域名注册后迅速介入,仅用时约两个月即获得有利裁决,协助品牌在起跑阶段就建立了维权示范案例。
2. 中文商标的拼音形式同样可能被认定为近似
本案中,爱奇艺虽暂未获注册“纳逗”的拼音商标,但专家组仍认可争议域名与中文商标之间具有混淆性相似。这一认定思路对于以中文品牌为主的中国企业在域名保护策略上具有积极指导意义——品牌拼音同样应纳入商标布局和争议维权考量。
未来,East IP将持续关注域名及知识产权领域的最新动态,为企业提供高效、精准的法律支持,守护品牌核心资产。